该案在和静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立案庭干警数次联系范某某,请范某某尽快到立案庭领取相关诉讼文书、传票,范某某均以人不在新疆为由未来领取。立案庭干警根据范某某提供的外省地址向范某某邮寄送达,范某某又以有事外出为由未予签收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