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担任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工程款、补偿款、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