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