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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执法督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min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省农业厅与省公安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业执法督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执法队伍建设。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对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执法装备与设施、执法业务能力、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督查。 

  (二)春季专项活动。各地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对春季农资市场日常巡查检查以及农资案件和农产品案件查办情况等。 

  (三)完善行刑衔接。各级农业部门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或线索会商以及对涉刑农资打假大要案移送和受理工作机制。 

  二、督查方式 

  此次活动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巡查和省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级自查。已建立起“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执法机构,按计划进行执法检查;未建立的执法机构要对农资集散地、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 

  2、市级巡查。在市辖区内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巡查。重点对农资案件多发区、地理标志认证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农资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 

  3、省厅督查。此次检查原则上邀请公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主要是对农资产销大县、农资问题多发区以及农资案件线索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较多的市县进行督查,每市检查2~3个县,每县检查1~2个生产企业、1~2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门店。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分组及时间安排 

  共分三组: 

  第一组:组长:苏金凤   

  成员:卫益民  解爱云   

  督查单位:临汾市(襄汾县、曲沃县、洪洞县) 

  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平陆县) 

  督查时间:3月25日—4月1日 

  第二组:组长:苏  葆   

  成员:王根玉  陈巧云  

  ①督查单位:大同市(浑源县、广灵县、南郊区) 

  朔州市(怀仁县、朔城区、应  县) 

  忻州市(繁峙县、代  县、忻府区) 

   督查时间:4月18日—4月23日 

   ②督查单位:太原市(清徐县、小店区、阳曲县) 

  吕梁市(汾阳市、文水县、临  县) 

   晋中市(太谷县、左权县、平遥县) 

   督查时间:4月25日—4月30日 

  第三组:组长:阴埝埝   

  成员:卫益民  解爱云 

  督查单位:长治市(屯留县、长子县、郊  区) 

  晋城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 

  阳泉市(平定县、盂  县) 

  督查时间:4月11日—4月16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提前安排好督查前的各项工作,积极与督查组联系,商定检查行程;与公安部门沟通,明确参加督查人员。县级农业执法大队要准备好执法检查中使用的执法文书,选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加此次督查检查,确保此次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调查并予以处理;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资产品,要认真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农业、公安两部门及时会商,由农业部门提供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各市于8月底前将督查发现的案件结果及时上报省厅法规处。 

  (三)此次督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农业部“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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