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通过文化扶贫,“扶志”以自强,“扶智”以自立,脱贫的内生动力才会奔腾而来,文化复兴的全面小康才会如约而至。
文脉同国脉相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国家如此,地区亦然。要解决物质贫困问题,“志”“智”二字是关键。
因循这个逻辑,文化部近日出台《“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对文化扶贫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方案》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文化发展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文化的“扶志”“扶智”作用充分体现。
凡事预则立。文化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章节,《方案》提出“八项主要任务”等,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给具体工作划重点。就《方案》本身而言,起码传递了两个价值认知:一则,贫困是一种多维现象,经济贫困往往伴随着精神贫困、文化贫困的发生;二则,扶贫不是简单的给钱给项目,改良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生态,不仅有助于物质脱贫,更有助于打破贫困地区代际固化的僵局。
《方案》里不仅有美好宏观的愿景,亦有新鲜热腾的“烙饼”。《方案》提出,2016年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在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行政村建设2.2万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启动“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在中西部22个省份的839个贫困县,对乡镇文化站提升配置。这些见数字、见投入的制度安排,是文化扶贫的细微之处,更是扶贫效果的基本保证。
在文化扶贫工作中,需要澄清长期以来存在的两个误解:一是认为文化扶贫就是搭个台子唱场戏,形式上轰轰烈烈,内容上浮光掠影,不痛不痒不走心。对此,《方案》不仅关注文化扶贫的形式与内容,而且关注文化扶贫的硬件和投入。二是以为文化扶贫就是“额外的馈赠”,忽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主线。今年3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文化立法的一大步,标志着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从“行政呵护”迈向“法律保障”。具体而言,贫困地区文化扶持与建设不是施舍和赐予,而是法律责任和平权义务。
文化创造力就是经济发展力。通过文化扶贫,“扶志”以自强,“扶智”以自立,脱贫的内生动力才会奔腾而来,文化复兴的全面小康才会如约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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