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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夏季药害二三事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农药主要用于防治病虫害和调节植物生长,对保障农业增产丰收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在给农作物施药过程中,若不注意使用农药的细节和环节,就很容易对农作物造成药害,轻则影响农作物正常的生长发育,重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李根才说。
 
 
  防、治结合减少药害损失
 
 
  今年4月,托克逊县伊拉湖镇安西村村民申某为防治葡萄房枯病,到吐鲁番市某经销店购买了两瓶农药,因听信经销商的推荐,他擅自扩大了使用药物的范围和防治对象,将该药剂喷施给了葡萄,使已经坐果的葡萄大量脱落,造成严重损失。
 
 
  5月,第九师167团6连甜菜种植户陈某购买了除草剂甜安宁和盖草能,由于甜安宁的使用时期不对,所以处于苗小和苗弱状态的甜菜就受到了药害。
 
 
  6月,阿拉尔市某公司给自家的苗圃打了除草剂后,当晚的一场沙尘暴,就让周边近3000亩地的农作物受到了药害。
 
 
  ……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我区唯一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夏季经手的药害案件就达几百起,而这些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在施药的过程中不注意细节造成的。而这种疏忽造成的药害大都分为两种,一种是急性药害,另一种则是慢性药害。
 
 
  “一般情况下,急性药害发生时,短期内农作物的叶子部位就会出现斑点、穿孔、畸形等症状;果实上会有一些果斑,甚至落果;作物植株生长迟缓、茎秆扭曲,药害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整个植株枯死。而慢性药害,施药后较长一段时间才会出现一些病症,最主要的表现为植株营养不良,结出的果实个头比较小。”李根才说。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但再怎么小心,很多药害还是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产生药害后,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减小药剂对农作物的影响,李根才给广大药农支了一招,李根才说:“最先要做的就是给受药害的作物喷淋大量的水,喷洒2到3次,争取把植株表面的药剂清洗掉;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对受药害的农作物进行喷药中和,并及时增肥,适量的清除掉受药害的农作物已枯死的部位,防止枯死部分感染其他作物。”
 
 
  “药效”与“药害”之间往往只一步之隔,所以在农业生产中,如何预防药害的产生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选对农药;其次,用药时一定要看天气、看苗情,避免在大风天、沙尘天气等不好的环境下施药;再者就是科学施用农药,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上的剂量使用,不要随意加大药物浓度,并且还要一次性均匀施药,避免重复、叠加用药,以免加剧药害发生。”李根才说。
 
 
  农药买卖双方急需补上科学种田这一课
 
 
  药害事故的发生已非小概率事件,事故不仅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也带来精神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
 
 
  “一年的指望就都在这一茬的收成上,所以我自己在种田、施药、浇水的过程都非常地小心,但再怎么小心,我的300多亩的棉花还是被两边两个地邻居喷施的除草剂给影响了。今年的收成如果不好,银行的贷款就还不了,娃娃上大学的费用我都不知道从哪去借。”张某说。
 
 
  施药的过程是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这其中的哪一样考虑不周全就可能会出现药害,而一旦出现药害,可能一年的收成就毁于一旦,在这个时候,农户农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就因此尖锐了起来,“经销商和农户之间,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才走到一起的”,按理来说,两者应该是同一战壕里的亲密战友,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买卖双方是一对矛盾体,甚至可以说是敌人。”经销商谢某无奈的说。
 
 
  近几年,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权利的过度维护,给经销商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药农打交道的这十几年里,我就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一旦发生药害,很多药农最先想到的就是喷施的药剂自身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我们推销的是假药,然后就带着他们留存的‘证据’到处上访、状告、缠诉。”谢某说,这样做不但给相关执法部门造成了执法资源上的巨大浪费,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谢某建议,在给全区经销商开好售药前专业知识补习这一课的同时,也加大对农户科学种田等方面相关专业知识的补给。
 
 
  用正确的途径维权是关键
 
 
  “农户如果在施用农药后,发现对病虫草害无明显防治效果或出现农作物药害症状时,应当立即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和处理,准确认定药害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有关责任。”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说。
 
 
  “农户应根据所使用农药的购买凭证、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要求农药生产商、经营者进行赔偿。并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维权。”李艳林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者需要对农药使用者予以先行赔偿,对属于生产者责任造成的损失,农药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当通过投诉还是无法解决争议时,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不过,同其他方式相比,诉讼的周期较长,程序也比较复杂。”李艳林说,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写好起诉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受害的农药使用者较多并且受害原因一致时,可以选取几个代表,联合起诉,避免重复取证或分别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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