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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村级食堂全覆盖促干部安心驻村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 博湖7月21日讯(通讯员 冀珊珊 李三山)今年以来,博湖县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系列“组合拳”、自治州党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1+N”系列固本之策,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健全配套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等措施,实现全县31个村(社区)食堂正常开办、良性运转,妥善解决了村(社区)各支力量的就餐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把村级食堂运行、饮食安全、确保各支干部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建强基层基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多次对村级食堂的规范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专门召开由财政、卫生、质检、工商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进行研究解决。把村级食堂的运行管理作为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明确第一书记为村级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细化了工作责任,构建起“政府主抓、乡镇主管、村(社区)主体、第一书记负责”的管理体系。
 
  保障经费投入。为解决好就餐问题,确保各支力量安心在村(社区)工作,博湖县采取县财政支持、各派出单位补贴、干部个人交纳伙食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村(社区)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实现下沉到村的各支力量全部在村级食堂统一就餐。截至目前,财政部门计划拨付的310万元村级食堂专项经费中,155万元专项经费已分两批拨付到位,为广大驻村干部安心驻村提供了物质保障。
 
  规范资金使用。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博湖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博湖县村(社区)维稳值班就餐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规定了就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炊具、食材以及发放厨师报酬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购买炊具、生活电器等用具的,要做好固定资产备案登记。明确规定村干部、民兵、乡镇包村干部原则上不缴纳伙食费,其他人员在村(社区)食堂就餐的,每人每月缴纳不低于300元的伙食费。食堂厨师工资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从专项经费中造表支出,经村、社区第一书记签字后,每月打卡发放。伙食费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做到一月一核对,一月一公示,定期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建立专门的账薄,做到经费收支一年一审计,杜绝了虚报、瞒报、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饭菜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加大对饭菜质量的监管力度,避免了浪费、节省了开支、保证了伙食质量。
 
  通过开办村级食堂,解决了各支驻村力量的就餐问题,驻村(社区)干部在开展驻村工作中“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加强了团结、增进了感情、形成了工作合力,还为村(社区)财政减少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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