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牧医字〔2017〕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新疆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新牧医字〔2017〕8号),以及畜牧厅《关于扎实推进新疆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新牧办字﹝2017﹝31﹞号)等部署和要求,现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畜牧厅
2017年7月4日
抄送: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工作部署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行为,实现动物检疫信息快捷查询、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向追踪、疫病追溯以及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数据共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可追溯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水平,按照畜牧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内50%的县实现省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电子出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新牧医字〔2017〕8号),以及畜牧厅《关于扎实推进新疆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新牧办字﹝2017﹝31﹞号)等部署和要求,2017年9月底之前,实现将目前农业部系统上运行的A证出证系统全部转移到新疆畜牧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畜综平台)电子出证系统进行出证,在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先行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电子出证(以下简称B证电子出证),并逐步过渡到在全区范围内全部实现B证电子出证的目标。
二、进度安排
(一)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电子出证点软件系统安装调试。
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负责将全区已在农业部系统上运行的动物检疫A证出证系统全部转移到畜综平台,完成畜综平台与农业部数据库的数据接口对接,确保相关数据实时传入农业部平台数据库,实现动物检疫出证信息互联互通,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A证出证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按期开展;在完成畜综平台B证电子出证系统的开发,并解决和完善前期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出证信息无法记忆、无法储存上传、无法查询统计、兵团区划地址无法显示,无法用少数民族文字填写等技术问题的基础上,完成各地(州、市)、各县(市、区)及B证电子出证点的软件系统安装调试。
(二)2017年7月25日前,完成各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电子出证(以下简称B证电子出证)点设立和报送。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以合理、高效、便民,并具备电子出证基本条件为原则,统筹确定设置B证电子出证点(已设立的A证出证点也可同时设立为B证电子点),将出证点设立地点等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报本年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机打证明需求数量。
(三)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电子出证操作系统培训和电子出证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
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负责,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共同完成各地(州、市)出证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A证和B证电子出证工作按时顺利开展。培训方案由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制定。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做好畜牧厅机关培训工作,并完成电子出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电子出证点本年度所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机打证明的订制、发放工作。
(四)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为B证电子出证和手工出证并行运行阶段。
此一年期间,全区B证电子出证和手工出证视为同等法律效力。2018年10月1日起,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备的,经一年试运行已能正常开展工作的B证电子出证点一律实行B证电子出证,手工出证视为无效证明。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时在全区范围内公布正式实行B证电子出证点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兽医局负责B证电子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安排部署,在B证电子出证工作设备配备、人员调配等方面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予以支持,确保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按时保质开展,有序推进。
(二)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负责今后A证和B证电子出证点的软件系统的调试、维护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电子出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电子出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与农业部有关单位的协调,对各地的督查检查等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电子出证系统运行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电子出证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了电子出证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电子出证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林汉亮副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 武什肯.赛尔哈孜 自治区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汉亮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秀峰 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主任
刘爱荣 自治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91-2385178,4626081,465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