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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群众健康的“保护伞”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 博湖8月8日讯(通讯员 马义)“现在医疗保险政策太好了,报了医保,还可以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近日,家住新疆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患者钱福寿逢人便说,他朴实的话语中饱含着感激之情。
 
  2017年年初,钱福寿被确诊脑缺血,病情严重,在巴州人民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钱福寿的身体基本康复了。当全家人还沉浸在钱福寿康复带来的喜悦之中时,然而新农合基金报销后剩余的4.37万元的医疗费又给这个家“当头一棒”,就在全家人为巨额账单发愁时,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让钱福寿一家又看到了希望。
 
  据介绍,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合农牧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按照自治州新农合政策给予正常补偿后,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2017年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在新农合筹集的资金中提取,个人不负担。起付标准为1.3万元。补偿标准为参合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的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段计算补偿,个人承担的可补偿医疗费用单次1.3万元-2.3万元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50%报销;个人承担的可补偿医疗费用单次2.3万元-3.3万元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65%报销;个人承担的可补偿医疗费用单次3.3万元-4.3万元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75%报销;个人承担的可补偿医疗费用单次4.3万元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85%报销。
 
  2017年1-7月,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累计赔付29人次,赔付金额33.86万元。
 
  据该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两年以来,参合农牧民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患者再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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