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股民 “红包”年年拿
来源: | 作者:重庆日报农村版

  “2016年我家4股的2000元分红款到手了。”日前,璧山区健龙镇寨子村一组股民合作社的股民陈海华,拿着红包,喜不自胜地说。

  这已是他家第二次拿分红红包了。第一次是去年,拿的是2015年的分红款,家里的4股,共分了3200元。

  “深化农村改革就是好。”他说,“改革前,组里的那些集体资产,我们是看得到但摸不着,给我们带来的效益也不多。”

  产权改革让村民变股民

  寨子村一组就在健龙场镇旁边,条件较好。组里有农贸市场、商业门面、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

  在改革以前,这些资产虽然也有一些收入,可村民对这些收入没有支配权。如何支配,全凭组里的干部说了算。因而,集体资产的经营收入不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的收入更少。

  “2015年上半年,在上级的支持下,村里决定在一村民组先行试点,对集体资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寨子村党支部书记廖逊说,当时,村民对改革的积极性都很高,因而,改革极为顺利。

  当把面积为4亩左右的农贸市场、5间商铺、80亩的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清理出来后,村民组组织所有的村民,共同商量,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为总资产价值334万元,加上组里的12万元资金,总资产有346万元。

  “改革的第二步,是确定享受这些集体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最难的一步。”廖逊说,在如何确定上,村里反复组织村民讨论,最后由村民共同确定,以2015年初的户籍为准(退休回乡等挂靠到组里的户口不算),作为可享受集体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经过清理核实,共有202名成员,成为了这346万元集体资产的享有者。

  这些资产如何具体落到这202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头上呢?

  廖逊说,改革的第三步,就是确权。经过所有成员共同讨论,决定以股份的方式,202名成员,每人一股,每股的原始股金是1.7万元。并规定,这股份可继承,也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相互转让。

  通过这一方式的改革,使集体资产的产权明晰,以前的村民,也因此变成了这集体资产的股民。

  合作社经营资产保值增值

  虽然通过确权,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了资产的产权,但是,如何让股民手中的这些死资产变成活资产呢?

  廖逊说,所有股民经过商量,大家决定,组建一家股民合作社,对这些资产,进行股份合作经营。于是,村民组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寨子村一组股民合作社,并由所有股民,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并组建了经营班子。

  有了这集体资产的经营班子,农贸市场、商铺、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都成为经营的资源。经营班子将这些资源进行发包经营、流转经营等,使这些集体资产不仅实现了保值,还实现了增收。

  比如,农贸市场发包给一位经营业主后,每年的租金收入就有5万元,集体土地通过经营权的流转,每年有7万多元的收入。

  “对这些收入的分配使用,则在留足再发展资金的前提下,以股份分红的方式,分给股民。”廖逊说,每年留多少再发展资金,每股分红多少,都通过召开董事会和股民代表会来共同决定。

  把监督权分配权落到实处

  “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股份制经营后,让农民成了资产的真正主人。”廖逊说。

  以前,由于产权不明晰,个别村组干部时有占用集体闲置资产的现象出现;村民对干部也不信任,总认为集体利益被干部侵占。如今产权明晰,建立起股民合作社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这些资产的经营和经营的收入分配,不仅有了监督权,也有了分配权。因而,消除了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

  “一村民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让我们意识到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性。因此,目前正在做准备,将这一改革在其余6个村民组全面推开。”廖逊说。

  文/记者 罗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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