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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法律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讨薪六万余元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 墨玉8月22日讯(通讯员 杨冬冬)8月21日上午,二二四团法律服务中心为7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讨薪61990元。
 
  一大早,7名农民工就来到二二四团法律服务中心,他们群情激愤,言称要政府主持公道。面对此种情况,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安抚情绪,详细的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7名人员在工业园区棉纺织厂工地干活,此工地为棉纺织厂自建厂房。7名农民工被雇佣时未签订雇佣合同和相关用工协议,双方口头约定工期和工钱。7名务工人员说和工程负责人口头约定工资男的为每天300元,女的每天280元,工程结束付款。现工程临近尾期,近期无活可干,7名务工人员滞留工地7天后向工程负责人讨要工资,工程负责人因每天工资误差和工程未完工为由拒绝支付,7名务工人员搬了电闸,致使工地停工,曾报警处理未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遂来到司法所求助。
 
  为了正真了解事情原委,公平公正处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前往棉纺织厂工地进行调查。约见了两名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说口头约定工资男的为每天260元,女的每天240元,工作有好有坏,价格当然有高有低,不能按照7名务工人员的要求和其他干得好的人工钱一样。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案件处理一时陷入僵局。
 
  经过调查,双方当事人在口头约定的没有第三方人员在场,双方均不能提供当时口头约定的证据材料,如果前去法院起诉,无论哪一方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也需要时间,双方均要承受损失。工作人员把棉纺织厂工程负责人和7名务工人员带到法律服务中心,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宣传、开导和教育,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签订用工合同和协议,用人单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务工人员讨薪要通过合法渠道和合法手段维权,采用过激行为不仅违法,如果造成损失,还要承相应担责任和法律后果。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双方最终接受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下午,在二二四团法律服务中心,棉纺织厂工程负责人现场结算了7名农民工合计61990元工钱,双方化解争议、握手言和。
 
  农民工张某拿着务工费高兴的说,谢谢你们的无私援助,要不是你们,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工钱。
 
  工程负责人罗某也表示,通过这件事情他们也会吸取教训,在用人时,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协议,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和扯皮现象,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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