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西刘村:孝老村规“领跑”文明

通过给老人集中发放“孝老零花钱”,引导村民把孝老敬老融入日常生活

  8月17日,临淄凤凰镇西刘村内,村民排起了长队,为自家老人交零花钱。

  孙锐崔立来文/图

  “王锡军,300元”“贾政军,600元”“刘奎杰,300元”……

  8月17日上午,小雨洗刷后的天空湛蓝。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刘村的村委大院里,交“孝老钱”的村民排起了长龙。几位年长者各负其责,将收来的现金直接包进红包,标注上姓名,再在大红榜上端端正正做好登记。

  这是村里实行了12年的村规:老人的子女每年把孝敬、赡养老人的“零花钱”交给村里的老年协会,随后再由老年协会转发给老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每位老人都能得到子女给的“零花钱”。用村里老百姓的话说,这叫做“依法孝老”。

  “以前有的子女不给,老人也不好意思要,甚至要了也不给。”西刘村村支部书记刘其武说,由村里转交的方式,要求每个子女都要交,并且钱数不再是说不清的“糊涂账”,“白纸黑字,给了就是给了,没给不能再说给了。”这种方式让老人们每年都能固定拿到子女给的养老钱,“心里更踏实”。

  不出两个小时,交纳赡养老人零花钱的大红榜已经密密麻麻做满了记录。“一共60来户,交了近50户,有个别住在外地的,这几天也会把钱交上。”老年协会副会长王怀贞和几位成员收拾好一个个红包后,转身出了村委。先是敲开了王怀忠的家门,把其3个儿子上交的900元送到老人手中。

  一家一户走,一家一户送,老年协会的成员们还会询问几个固定的问题:“粮食给了多少”“添置新衣服了没”“食用油还够吃吗”……每问一个问题,都会详细记录。

  据了解,西刘村70岁以上的老人都要和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12年来,协议书多次补充修改,如今还明确规定老人的待遇问题,比如:老人居住的房屋必须在正室,每年最少供应小麦300斤,购买单衣2件,棉衣1件,取暖炭1吨……当然,这些只是最低要求,子女们可根据自身意愿,拿出更多。

  12年前,村里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养老法规时,部分老人反映子女不给“零花钱”、陪伴时间少等问题,为此,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想出“零花钱”代收转交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也是提醒引导村民把孝老敬老融入到日常的生活中。

  西刘村在刚开始推行这一政策时也遇到一些质疑和阻力,有的村民认为这是家务事,村里不该管。2005年,第一次收零花钱时,3天的时间,还有1/3的子女没有交上。为此,村干部们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且由村委出资购买了一批粮油,子女交了零花钱,村里再给老人发一份福利。结果,一天后,零花钱就收齐了。后来,村里还规定,不签订和履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村民,不得参与年度村文明和谐家庭评选,也不能享受村民福利补助,以强化约束。

  现在,每到农历6月底和腊月底,两次集中收取子女们交纳的老人半年的“零花钱”。子女们交上来的钱,一般两三天内就会转交给他们各自的老人。村里的这一规定已不是强制,而是变成了村民们的自觉。孝老村规带出文明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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