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撬动法院全方位改革
来源: | 作者:人民网-人民日报

当事人只要提供法律规定的起诉材料,法院就必须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撬动法院全方位改革(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

  本报记者 徐隽

  “立案不再难”——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感受到的直接变化。

  2015年5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200万件,同比上升39.83%。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

  从“审查”到“登记”,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最大变化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动力。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实行立案审查制。在立案环节,对是否受理案件设置了较高的审查标准,导致一些“棘手”的案件被拒之门外。有的法院为了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或者片面追求结案率,经常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求告无门”一度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

  “立案,在整个司法活动中,是第一道关口,看起来事小,对司法公正却举足轻重。如果群众到法院告状,却无人理会,势必挫伤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党中央见微知著,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从“审查”到“登记”,两个字的变化,却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一场坚决、彻底、意义深远的改革,意味着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从此,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就必须予以登记立案;当事人可以依法无障碍地行使诉权。

  “立案登记首日,北京西城法院半小时受理第一案”“辽宁律师为多年难立的案件取到‘案号’”“被告人住址不详,法院帮着找”……从新闻媒体的一篇篇报道中,人们感受到立案之变、司法之变。

  这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力改革举措。“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鲜明的工作导向一步步化为工作实绩。

  让当事人“少跑路”,全国98.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

  在推进立案登记制的同时,全国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使群众不仅从立案中感受到便捷,而且从司法的各个环节感受到温暖。

  8月18日,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揭牌运行。当天,身处北京、杭州两地的当事人通过小小摄像头,在网上完成了一起案件的庭审,前后不到20分钟。而在过去,要参加一场诉讼,把立案、开庭、调解、宣判、执行都走到,不知要在两地奔波多少次。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黄小勤最近正忙着搞修建、跑装修。“我们把法院最好的空间拿出来,建设诉讼服务中心,老百姓在一个大厅里就能办完除开庭以外的所有事情。”黄小勤说。

  “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国98.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应用,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所有事务。

  各地法院还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司法便民的新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了自助立案机,将立案时间缩短到15分钟;江苏全省法院推行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或律师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福建泉州法院实行异地立案,以法院多辛苦换得当事人少跑路……

  缓解“案多人少”,全方位改革助力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回望立案从审查制到登记制的变化,就像打开了一道闸门,使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涌入法治的渠道。面对案件增长带来的“案多人少”压力,全国法院撸起袖子加油干,同时以全方位的改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数量同比上升11.29%;全国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369个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超过50%,198个法院增幅超过40%,343个法院增幅超过30%。

  “案件大幅增长,同时虚假诉讼增多,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陈卫东说,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关口,案子进了法院,下一步就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结,让公正尽快实现。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深化改革——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繁简分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繁案交给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

  庭前解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大量案件在开庭前甚至立案时就通过调解得以解决,案结事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惩治失信——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力度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试点推进诉讼诚信档案建设。

  服务外包——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把各类案件信息录入、材料收转、诉讼引导、档案查询、文书发放、庭审排期等工作交由社会机构完成,为法官减负,为司法提速。

  立案登记制改革就像一个支点,撬动了法院全方位改革,使司法更加便民高效,使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丰硕的改革成果不断证明,党中央部署立案登记制改革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为法治中国建设标注了又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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