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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庭审行为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 伽师9月20日讯(通讯员 孙维存)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全力营造公正、严肃、文明的庭审氛围。
 
  规范着装。严格规范法官的庭审着装,合议庭成员(独任制)在开庭时必须统一着法袍,严禁出现合议庭成员着装不一致或不按照规定着法袍、严格着便装或法官制服与便装混穿。
 
  规范开庭时间。合议庭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立案庭排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庭,无法定事由或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将变更事由及变更开庭时间告知案件当事人。
 
  规范庭审纪律。合议庭成员(独任制法官)必须准时出席庭审,严禁缺席、迟到、早退,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无故退庭。庭审时要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严禁接打电话、剪指甲、喝水、严禁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籍、严禁吸烟等随意离开审判席、严禁酒后参加庭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强化内外监督。由法院审务督查室负责,不定期对各业务庭审庭审情况进行抽查或现场查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自觉将法院庭审规范过程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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