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农民更加稳定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赋予农民更加稳定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五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之后,首次明确农村二轮承包后的土地承包年限。不仅给亿万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也为新时代城乡关系再调整、全面振兴乡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地制度关乎亿万农民的命运,是我国农村最根本最核心的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土地政策一以贯之的重要取向。改革开放之初,正是通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土地“三权分置”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活力进一步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随着大多数农村地区二轮承包即将陆续到期,迫切需要明确土地承包政策下一步走向,稳定发展预期。这既关系几亿农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在十九大这个关键节点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体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及时回答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从更加宏观的角度为农村土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既有利于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安心进城经商务工;也有利于稳定新型经营主体的预期,增加对土地的基础设施、科技、资金的长期投入,更好地实现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将进一步提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信心,活跃城乡经济要素流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长久不变,首先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证新一轮承包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中央部署,力争在2018年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打牢基础。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长久不变,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经济社会振兴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内涵,厘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关系。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

  鼓励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和继承权能完善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进一步挖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内在的能量,更多释放新时代的“土地红利”。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长久不变,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继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探索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多方位、低成本、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来,经营权火起来,乡村经济发展起来;要充分认识到,在很长时间内土地还是数以亿计的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的农业规模经营,确保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已经为新时代“三农”发展描绘了清晰的蓝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给予农民更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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