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2018年我省将对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包括同江市、饶河县、绥滨县、抚远市四市县的286个行政村加大文化投资力度,在每个行政村创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方案》规定,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将按照“七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即建一个1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广场、一个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建成后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将具备文艺演出、图书阅览、培训讲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多项综合服务功能。
《方案》指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为基础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规划建设方案,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建成高标准、有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要确保冬季供暖,全年开放。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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