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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保护生态环境的铜墙铁壁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3月1日讯  (通讯员 杨波)新疆天然草原面积广阔,占新疆土地面积的35%,草原在新疆陆地系统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虽然破坏草场的行为有所减少,但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破坏草场的行为时有发生。

    2018年2月,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就受阜康市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对孙某、袁某、刘某等人涉嫌非法使用草原案中毁坏草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孙某、袁某、刘某共破坏草场面积42亩,造成的损失金额达92274元。

    2017年,玛纳斯县清水河乡某煤矿看矿的魏某发现山上一个地方应该有煤,就租了两个挖掘机准备上山挖煤。但由于上山的路况不好,魏军便雇人把路拓宽,根本没有顾及路边的草场。修好路又打了三个探坑,结果还未运煤,就被群众举报抓获。


 
    经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挖煤打探坑和修路破坏的草场面积达77.31亩,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76344元。

    最终,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针对这些破坏草场的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治标还需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加大投入,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草原、湿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高度重视《草原法》贯彻实施,草原、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国家下达新疆的24.77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已经提前拨付给全疆各地州市,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进行奖励补助。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李根才说:“我们身边的每一种土地都有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草原、林地是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阻断沙尘暴等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让我们共同筑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铜墙铁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共享一片绿色!”





责任编辑:柴静
  审  核: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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