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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车一天 造成损失12万余元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3月5日讯 (通讯员 杨波)司机宋某怎么也没想到,中途在甘肃张掖多停留了一天,却让他惹上了一场官司。除了懊悔之外,他还意识到下回再拉运东西一定要掌握运输的物品的特性和保存期限。2017年4月,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宋某拉运的黄芪苗(中药材)损失程度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据毕某的代理人韩某说,2017年4月12日,毕某找宋某从甘肃陇西装车拉运黄芪苗(中药材)494包,平均每包重量61公斤,总价值297255元。因中途宋某在张掖停车一天,正常36小时可以运到巴里坤,结果宋某50多小时才运到巴里坤,造成黄芪苗发热霉变,损失很大。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高声亮告诉笔者,黄芪苗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严实,如运输时间过长,会引起发热,导致呼吸作用旺盛,消耗苗木养分,造成苗木成活率下降,严重的造成苗木发霉腐烂,失去应用价值。


 
    经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拉运的黄芪苗(中药材)损失12208公斤,损失价值120425.07元。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柴静
  审  核: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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