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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接的核桃苗品种是不是“185”?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4月12日讯(记者 杨波)拿别的核桃品种苗木冒充“185” 早熟核桃苗木,导致种核桃的农民受到经济损失,这种“坑爹”的事情最终“纸包不住火”,被种核桃的农民发觉了。最终,种核桃的农民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益。
 

(涉案地块核桃树局部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6日,新疆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的农民邹某与蒋某签订核桃苗木嫁接合同,由蒋某负责嫁接邹某核桃园中约4340株2年树龄的核桃树,嫁接品种为185早熟核桃。嫁接完成后成活率较高,邹某当时还很高兴。
 
  2017年6月邹某找其他嫁接工进行补嫁接时发现,2016年嫁接的核桃中没有“185”,全是新早丰品种,遂与蒋某联系,蒋某到地中查看后,承认该品种不是“185”,并答应安排人再来改嫁,但一直推诿未履行,后期再打电话已不接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
 
  邹某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他委托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处理这一案子。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又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邹某承包的核桃园中嫁接核桃的品种及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现场勘验)
 
  鉴定人员郑志强现场勘查后说,“185”核桃树一年生枝条深绿色,较粗壮,叶片颜色深绿色,较宽厚。有二次生长枝,混合芽大而饱满,无芽座,嫁接树两年开花,属早熟品种。该品种适应性较强,特丰产,品质优良。新早丰树一年生枝条绿褐色,混合芽圆形,饱满肥大,具芽座。腋芽多为复芽,主副芽分离,具芽座。坚果椭圆形,果基圆,果顶有尖。根据以上品种差异并结合涉案地核桃树所嫁接的品种特征表现,邹某承包的核桃园嫁接品种不是“185”早熟核桃,因品种嫁接错误造成的损失为195420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说,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点,并且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不同,分别规定了四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具体规定如下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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