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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猎捕800余只新疆沙虎 或将受刑罚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7月16日讯(通讯员:李芳芳 报道)新疆沙虎,又称为石龙尔、西域沙虎,因分布于蒙古以及中国大陆的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地而得名,多生活于高旱的戈壁砾石沙地以及有时见于固定沙丘、半流沙地带和开垦地附近的戈壁滩上。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森林公安局查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并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858只疑似野生动物的动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据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件中858只野生动物为新疆沙虎,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近危(NT) 、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易危(VU)。价值为2574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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