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假货门”事件 专家: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来源: | 作者:经济日报

  针对拼多多“假货门”事件引发的争议,专家建议——

  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本报记者 佘 颖

  电商平台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查平台上的假货、山寨货现象

  从拼多多创始人言论看,是明知平台存在山寨货却无视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其他厂商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约谈会,要求拼多多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真正做到为消费者谋福利。

  依靠极致压缩供应链,拼多多上的部分商家的确做到了便宜有好货。例如,河南中牟县农民张银杰种植的大蒜,虽然在拼多多上的价格很低,但订单量可达100万斤,并能把快递成本压缩到每斤0.7元,做到了薄利多销。同样的产品,他在淘宝则需要加价才能保本。

  但是,拼多多上也充斥着各种傍名牌的山寨货,这是不争的事实。就在拼多多上市后,创维率先发布公告,要求拼多多下架假冒自己品牌的商品,童话大王郑渊洁也在微博控诉拼多多销售自己的盗版书。网络上指责拼多多销售假货的声音此起彼伏。

  随着各类电商平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消费者已经很清楚一个“干净”的电商平台应该是什么样子,对于拼多多上各种奇葩销售页面和购物经历,消费者很自然地会得出一个结论——拼多多放纵了平台上的山寨厂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在打击假货方面应尽的义务有明确规定。“毫无疑问,电商平台对售出的山寨货、假冒货应承担监管责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即将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增设了电商平台打假义务,规定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盘和林表示,在《电子商务法》没有正式颁布之前,电商平台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查平台上的假货、山寨货现象。例如,开展必要的身份审核,健全防控假货、山寨货的机制等。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更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明知或应知”,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第二十六条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平台服务商知道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者交易行为通过其网络服务传播或者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等。

  “从拼多多创始人的言论来看,是明知平台存在山寨货却无视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其他厂商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盘和林说。

  约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强调,拼多多要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正视问题,不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纵容和支持假冒侵权者,要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平台内刷单炒信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这些都指向一条道路——拼多多必须补上平台责任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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