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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草原生态系统 避免重大损失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8月30日讯(通讯员:李芳芳)草原的生态功能是全球性的,它占据着地球上森林与荒漠、冰原之间的广阔中间地带,覆盖着地球上许多不能生长森林或不宜垦植为农田的生态环境较严酷的地区,草原在地球的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极其重大和不可代替的作用。尤其在防止土地的风蚀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和旱化等方面,草原的作用往往是其他生态系统所不及的。新疆,更是我国草原的主要分布地,但是这样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就难以再恢复。近日,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破坏草原案件。
    近日,沙雅县检察院办理的沙雅县努尔巴格乡苏盖提托卡衣村范围内龚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需对涉案地块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接受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赵明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案进行了鉴定:涉案地面积270亩均为草场。根据阿克苏地区草原工作站出具的草原等级鉴定书显示:该区域草场属低地草甸类,红柳+芦苇+黑果枸杞型,植被覆盖度60%,属典型的四季放牧利用草场,亩产鲜草250-300公斤,草场等级为三等五级(Ⅲ5)。

    涉案地块的损失价值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2010年10月21日印发的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文件《关于调整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损失合计421200元。

    涉案地块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用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2014年8月26日印发的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文件《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该文件规定: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因此,植被恢复费为675000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李艳林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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