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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水稻因缺水颗粒无收 损失上百万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9月18日讯(记者   李芳芳)水稻的生长是离不开水的,但是近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就受理了一起关于水稻生长期未能正常供水导致的损失,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今年,本人(乙方)与吐老板(甲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2900亩,期限10年。该合同约定:土地溉灌过程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用水,如果水渠的水和地下井水不够,可以解决水库的水。我于5月10日左右人工撒种全部种植水稻,亩用种量14公斤左右,共用氮磷钾复合肥10吨。

    种植后大渠供水至6月中旬左右就停水了,此时地里水稻出苗情况良好,苗高15厘米左右。就找吐老板解决水的问题,吐老板就将洪沟里的水和排碱渠里的水引入灌水渠让我浇水稻。之后渠里未放浇水稻地的水,水稻地里的秧苗连碱带旱全部枯死,损失惨重。”委托人严某对记者说。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到严某的委托后立即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郑志强两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鉴定人员介绍,鉴定地块水稻分17小块种植,面积96亩至250亩不等,大部分地块面积在220-250亩之间。现地内水稻秧苗已全部干枯死亡,地面龟裂。鉴定地块种植水稻后前期有水,秧苗生长情况良好,之后缺水受旱,秧苗全部干枯死亡。故无收获产量。最终确定,严某承包的地块,因生长期间不能正常供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01320元。


责任编辑:刘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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