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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林地遭破坏 恢复原貌约需55万元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9月27日讯 (通讯员 李芳芳)近日,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局为了查明廖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对101.5亩(67670平方米)林地被破坏,恢复原貌所需要的费用,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经记者多方了解,廖某的拌合站和料场位于吉木乃县托斯特乡国道219线吉木乃至和布克赛尔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违法行为于2016年5月就已开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现场占地共有两块,分别为拌合站和料场。拌合站占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占用林地总面积为67670平方米(约为101.5亩)。

    据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表示,非法占用破坏林地,使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不复存在,加之自然条件恶劣、即使通过人工恢复植被,短期内亦无法恢复至植物种类丰富、结构完整、植物交织覆盖的原貌、短期内地表植被不能起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及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
林地被破坏,恢复原貌(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所需要的费用参照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进行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综【2002】73号)的规定:防护林植被恢复费为8元/平方米。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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