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上,“老农保”早已停办。直到2016年8月案发时,已有数百位农民卷入,而时任九台社保分局农险科科长的杜暾潜逃国外,这笔钱也不见了踪影......
苇子沟镇的村民高作文称2016年5月通过熟人办“老农保”,交给“中间人”3.7万元,交费收据上则显示为2.5万元。
事 件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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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通过熟人交钱,“人情费”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
2015年7月,九台农民李艳丰的亲戚夏晓青建议她办农保。夏晓青在长春市九台区物价局上班,李艳丰从他口中得知,交3万元买农保,到了“退休”年龄每月可领四五百元,一直到去世,而且有10年的“保底”期——领养老金不足10年去世的,其家人可以继承领满10年。
李艳丰是个右脚装假肢的残疾人,丈夫开三轮出租车,唯一的女儿嫁到了外地。她觉得是应该为自己和丈夫的老年生活“买个保障”。于是她拿出所有的积蓄,再向亲友借了2万元,凑够了6万元。2015年7月底,她和丈夫在夏晓青的带领下,到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农险科交钱,进行了登记。一个月后,夏晓青打电话通知李艳丰夫妇去社保局领回了“红本本”和收据。
李艳丰的“红本本”的封面显示为“吉林省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手册”,册子内的登记时间显示为1995年,上面盖有一个红色印章和一个钢印,红印章为“九台市社会保险局城乡个体养老保险专用章”,钢印显示为“九台市社会保险局”。(注:九台曾是一个县级市,2014年“撤市”成为长春一个区。)
“参保”人员交费后获得的社保手册和收据,上面都盖有公章
李艳丰出示的收据为“九台市社会保险局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收据”,上面盖有“九台市社会保险局现金收讫”的红印。李艳丰是2015年交的钱,可收据显示交款日期为1995年;李艳丰为自己那份“农保”交了3万元,收据上却只开了1.8万元。李艳丰记得自己曾向夏晓青询问,“他说办事的人要有人情费。”
2015年12月,李艳丰的丈夫林柏树过了60周岁,到九台社保分局办了“退休”手续,他将“红本本”和交费收据交上去,办了一个银行存折,存折上按季度打入“养老金”,每月数额为438.24元。可养老金只领了半年就没有了。看着全家的积蓄打了水漂,丈夫整天唉声叹气,今年8月29日因心脏病去世。
据了解,像李艳丰这样的“办保”农民,在当地数以百计。两年多来,有“参保人”统计了部分有身份证号码、交费数额和领取养老保险款的银行账号等具体信息的人员名单,每人交费的数额不一定相同,交两三万元的居多。这些人的交费总计1052.16万元。据另一位被骗的“参保人”王文才说,名单上的交费数额是根据收据统计,而事实上每人都还交纳了“人情费”,“少的三五千元,多的一两万元。”
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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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农险科科长潜逃国外,局长等7人被判刑
许多“办保”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农民,2016年9月后再也没有享受“待遇”。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后来出具《关于杜暾案件发现情况的说明》称,2016年8月23日、24日,该局发现“老农保”待遇发放人数、金额异常,便暂停“老农保”资金发放,“经排查发现,农险科科长杜暾涉嫌将未参保人员混入老农保待遇发放。”
“老农保”资金出现“异常”前的8月22日,杜暾开始休年假。上述情况说明称,杜暾以送孩子上学为由,未履行机关干部出国审批程序,持因私护照出国到加拿大,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其出国离境时间为8月25日。8月28日,九台社保分局将排查情况向区政府汇报。8月29日,该局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2月,杜暾的好友夏晓青以及夏的连襟王江龙,均涉嫌诈骗被刑拘。此后,与夏晓青熟识的尹淑琴被取保候审。2017年2月,社保局农险科王晓辉涉嫌诈骗被刑拘,警方还带走了与其熟识的张卫国、王喜龙。
2018年1月,九台区法院对王晓辉、张卫国、王喜龙一案作出判决。王晓辉收受贿赂、骗取国家社保资金,判有期徒刑四年;张卫国被法院以行贿罪和诈骗罪,判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王喜龙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夏晓青、王江龙被认定犯行贿罪、诈骗罪,分别获刑八年半和三年。尹淑琴被以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还显示,九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高建伟未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老农保”并入“新农保”系统,而是擅自决定制作电脑程序用于“老农保”资金的发放。因未监管到位,致使农险科科长杜暾利用“老农保”发放程序漏洞,私自收取刘某等252人的钱款并据为己有后,授意下属将252人的信息录入早已停办的“老农保”发放系统,使刘某等252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973496.42元。九台区法院认定,高建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损失97万多元。2018年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高建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至2016年,长春市九台区数百名农民通过熟人到社保局办了其实已经停办的“老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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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21名农民起诉社保局未立案,上千万资金去哪了
实际上,这些“参保人”办理的“老农保”,2006年就已经停办了。
所谓“老农保”,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5年10月在全国推行,不过许多地方出现管理不善、基金亏损等现象。2009年,国家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此后各地陆续将“新老农保”进行衔接合并。
2013年12月,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高建伟接受调查时称,上述文件存在执行困难,很多“老农保”的参保农民不想加入“新农保”,也不同意退保。“文件没有规定不同意退保也不同意合并的情况怎么处理。”时任吉林省社保局城保处处长的郑某在证人证言中表示,“老农保”属于地方县市出台的政策措施,“这些困难都要依靠当地政府解决。”
后来,高建伟并没有在九台区推行“新老农保”的合并,当地“老农保”仍按此前政策执行。按照原来的审批流程,九台区社保分局“老农保”资金的发放,需经过农险科、审计科、待遇科和发放科四个科室的审核,但2015年后的审批流程采用了不一样的新“程序”。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末,杜暾征得高建伟同意后,安排软件开发人员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系统下增加了“老农保”模块,其功能包括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修改。此后在工作中,杜暾安排下属利用账户密码,将“老农保”信息从农险科直接转到发放科,不用经过审计科和待遇科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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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这些资金,全都落入杜暾和“中间人”的腰包吗?
有“参保者”怀疑,“人情费”之外的一些缴费可能流入九台社保分局当年的“小金库”。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现任局长纪伟勇则认为,整个案件系杜暾等人的“个人诈骗行为”。由于杜暾至今尚未归案,涉案资金的具体去向仍不得而知。
2017年8月,21名已领过老农保养老金的农民起诉九台社保分局,要求该局支付拖欠的养老金并保证今后继续支付。不过,对于上述21名农民的行政诉讼,九台区法院至今没有立案。
10月11日,九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宏生告诉记者,由于与此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侦结或审结,故暂不能对相关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被骗农民的损失不能成为“烂尾账”
目前,尽管一些涉案人员已经归案,但主犯杜暾尚潜逃国外,受骗农民的损失也没有被追回。农民们很着急,多次找社保部门交涉,社保部门回应称,将按照司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来解决遗留问题,承担责任。然而,法院对于21户已经领过少量老农保养老金的受骗农民向社保部门发起的以继续支付养老金为诉求的行政诉讼,却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予立案,理由是与此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侦结或审结、杜暾尚未抓获归案……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善后逻辑,如果解不开杜暾归案这个穴,受骗农民维权有进入死循环的危险。其实,这种善后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受骗农民权益的漠视。诚然,对案件的刑事调查与社保部门承担相应善后责任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决定性、捆绑性的。涉事社保部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杜暾等人未归案,刑事调查未结束,社保部门也能针对农保骗局中的问题依法在行政程序中找到定性、担责、处置的路径与办法。
这起农保骗局与一些地方发生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的管理漏洞以及服务场所、服务资源、票据、印章等骗取储户存款案的性质类似,带有深深的职务犯罪行为的烙印,绝非杜暾等人的个人行为,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难辞其咎,而一些受骗农民托关系“入保”的行为并不能成为社保部门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也有赔偿的义务。据此,社保部门向受骗农民赔偿损失是一个解决方案。当然,社保部门在赔偿损失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另外,社保部门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受骗农民纳入正轨农保系统,或者针对受骗农民减免部分保费,这也是一个解决方案。
这场农保骗局中的农民损失不能成为“烂尾账”,更不能成为“无主账”。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地社保部门、司法部门甚至政府对此案都应高度重视,拿出最大诚意,拿出最高效率,拿出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最优方案,挽回受骗农民的损失,维护受骗农民的权益,给受骗农民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