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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三无”棉花打顶剂 造成损失约60万
来源: | 作者:未知
    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11月6日讯(通讯员  李芳芳)到了每年夏天,棉花都需要打顶,这是一项不可缺的工作,同时也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二大队四队的马某为了节约人力时间,在沙湾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姜某处购买了1200亩地的“促化王”棉花打顶剂和“新高脂膜”粉剂,本以为这样能节省不少,谁成想,马某在使用后棉花上部出现3-4台果枝坐桃少,单株成铃数下降等现象,经济损失严重。马某遂委托了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委托内容进行了司法鉴定。

    该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司法鉴定人员陈金梅、哈斯也提·胡萨音、常世娟三人组成鉴定组,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二大队村委会主任白岩的见证下,在申请人马某到现场以及通知沙湾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姜某要求其到现场但未按时到达的情况下,鉴定组对被鉴定地以及同等栽培条件下的相邻对照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及调查。

    鉴定人员表示,马某田间可见所涉棉花叶片青绿,上部3-4台果枝结铃少,单株结铃多集中在中、下部,中、下部果枝上2-3个果节上结铃多为1个铃,少有结2个铃的,果枝上空节位多,成铃中畸型桃较多。地边的棉株生长旺盛、植株较高的棉花单株结铃较多,而且棉铃生长正常。被鉴定地保苗不均匀,个别地方株数不够收株数少。

    根据马某提供的在沙湾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姜某处所购买的“促化王”棉花打顶剂和“新高脂膜”植物表面防护膜粉剂包装瓶上商标标注内容,均无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喷施后对棉花的生长发育、农艺性状的改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确定,马某2018年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二大队四队种植的1200亩棉花因使用沙湾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姜某提供的打定剂造成减产损失为598956元。

    司法鉴定人员介绍,棉花化学打顶技术是利用植物生长调节物质强制延缓或抑制棉花顶尖生长,达到类似人工打顶的目的。棉花喷施化学打顶剂后对棉花农艺性状有所改变,作为一项新型的农业技术要经过实验、示范再推广的过程,打顶剂的选择以及使用方法和配套技术要规范,产品选择和使用不当均可造成棉花农艺性状向不利于产量形成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刘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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