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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臻冠达(鉴)非洲灰鹦鹉 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11月16日讯(通讯员 李芳芳)一直以来,鹦鹉当宠物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鹦鹉美丽的羽毛,善学人语技能等特点,更为人们所欣赏和钟爱。但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特委托了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12只(活体)疑似鸟类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专家现场鉴定,这12只鸟均为鹦鹉。而这12只鸟的拥有者斯某却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1月8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指派鉴定人员闵怀良、赵明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的12只(活体)疑似鸟类野生动物进行了勘验和调查。现场经对涉案的12只疑似鸟类野生动物(活体)仔细观察辨认,详细对比,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涉案的12只疑似鸟类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物种分别为①和尚鹦鹉2只(毛色为绿色),②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锥尾鹦鹉)6只(黄红头绿翅红脸),③非洲灰鹦鹉1只(灰头灰翅红尾)。
    鉴定人员介绍,根据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非洲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而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最后经鉴定人员核算,此次案件中,12只鹦鹉总价值为8万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李艳林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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