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10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10日从吉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利菲在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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