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10日电(记者王皓、胡靖国)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12人特大贩毒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泽鹏、叶金伦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6月、9月,被告人刘泽鹏纠集被告人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先后3次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分别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10000克、13000克、17000克,均交由梁建军藏匿于吕梁市石楼县的家中。后经梁建军负责送货,多次贩卖给吕梁市柳林县贩毒人员。
2016年11月18日,刘泽鹏指使被告人李宏伟、范小红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向被告人叶金伦购得甲基苯丙胺4000克。次日,李宏伟、范小红受刘泽鹏安排,驾车将该毒品送到山东省青岛市交给被告人薛洋盛,将该4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青岛市吸毒人员。
2016年12月9日,刘泽鹏指使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向叶金伦购得甲基苯丙胺23袋。次日,3名被告人驾车返程行驶至河南省焦桐高速汝阳北服务区时,被柳林县公安局民警截获。民警在被告人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袋,共计23000余克。
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泽鹏伙同被告人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国家禁止的毒品,多次有组织地跨省向被告人叶金伦及他人购买大宗毒品并非法转手倒卖给被告人薛洋盛等人用来贩卖。本案涉案毒品冰毒达67公斤之多,仅查获的毒品就有23公斤之多,贩毒数量巨大,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根据毒贩贩卖毒品的数量,并结合被告人的罪责、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各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泽鹏、叶金伦死刑,梁建军、薛洋盛死缓,李宏伟、范小红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