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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证”农药 导致马铃薯枯死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4月9日讯(通讯员 李芳芳)近日,河北省围场县农户高某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种植的马铃薯,在使用了围场镇某农资综合经营部提供的杀菌剂“甲霜·恶霉·申嗪”(苗枯灵)水剂后,马铃薯普遍表现植株萎蔫、茎秆倒伏,随后叶片发黄、枯死等症状。围场县农牧局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所提供资料,对涉案马铃薯是否因为施用杀菌剂“甲霜·恶霉·申嗪”水剂后出现植株萎蔫、叶片发黄、枯死等症状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鉴定人员蔡志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赵林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赵桂荣(高级农艺师)三人组成鉴定组,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分析论证并作出鉴定意见。

    根据多伦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组织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植保植检站的三位专家,对高某在多伦县种植的马铃薯出现植株萎蔫、叶片发黄、枯死症状进行的田间鉴定显示:
(1)在高海春种植的马铃薯地里施用了65.5%的甲霜·恶霉·申嗪水剂后,田间普遍表现植株萎蔫、茎秆倒伏,随后叶片发黄、枯死等症状。
(2)凡是机械喷药和滴灌施药的地块都出现了上述症状,同一块地的地头没有喷药的植株(未铺设滴灌带)生长正常。
(3)受害马铃薯田使用的该药剂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作物(范围)没有马铃薯,属于超范围用药。

    根据围场县农牧局对爱民农资综合经营部的执法检查,该经营部销售的杀菌剂“甲霜·恶霉·申嗪”农药的登记证号是假冒山东碧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恶霉灵”的登记证号,涉案农药“甲霜·恶霉·申嗪”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最终,经鉴定,河北省围场县农户高某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种植的马铃薯出现植株萎蔫、叶片发黄、枯死等症状是由施用了没有农药登记证的杀菌剂“甲霜·恶霉·申嗪”水剂造成的药害。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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