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地理标志产品 促进“土产”变“特产”
原标题:天津市政协委员窦双菊:挖掘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土产”变“特产”
地理标志是一种产地标志,更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目前,天津市共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6个,地理标志产品13个。这些地理标志产品较好地诠释了天津农业生产的历史和优势,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发挥了很大作用。日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天津市政协委员窦双菊提出,要充分挖掘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土产”变“特产”。
现状:地标产品开发、经营、保护等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窦双菊介绍,天津市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有了十几年的工作实践。但在基层乡镇,不少人对地理标志的概念、发展潜力、经济效应的认知还不全面、不深刻。有的好产品虽然具备申请条件,但由于对地标产品的政策不了解,对其意义认识不足,因此,对培育地标产品的资金、精力投入不足,对获取专有使用权缺乏积极性。
“有关部门在服务上,也缺乏良好的联动和协调。”窦双菊认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涉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区、乡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等不同级别、不同系统多个单位的协调联动。申报程序严格、申报周期较长、申报资料较多,每个环节缺一不可,需要建立多方协调合作机制。窦双菊调研后认为,目前,这种合作共享机制在区级以下层面尚不健全。有的产品缺乏协会组织不能申报,有的产品缺乏有效的历史记载不能申报,有的缺乏必要的政府配套文件不能申报等等,总之是由于服务合作机制不顺畅,影响了工作效能。
现阶段,一些行业协会对地标的规范管理意识也不强,有的产品行业没有协会组织,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部分地标持有人为了获取短期的利益,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产品品质良莠不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生产、销售环节以及商标的申请、印刷和使用上不严谨、不规范,存在滥用和随意使用的现象,使地理标志产品与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感受不到地标产品的特色和质量,使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受到影响。
“申请地标产品保护,不仅是得到一块牌子,而是如何用好这块牌子,让受到保护的地标产品的价值最大化。”谈到地理标志产品运用,窦双菊提出,目前缺乏有效的利用和经营。长期以来,有的地标保护产品没能得到很好的开发,核心价值没能得到很好利用,对优质资源造成了不小的浪费。
对策:“四个强化”促“土产”变“特产”
窦双菊委员调研建议,要强化政府服务,变“引导”为“主导”。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地标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围绕做精做强农产品品牌,创建与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出台扶持地标产品开发的规范性文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行强力推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地标产品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地标产品的成功案例,积极营造争创地标产品的浓厚氛围。
要强化部门协调,变“多门”为“一门”。窦双菊委员提出,要建立共享制度。在区级层面,组织市场监管、区志办、种植业发展服务、气象、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建立工作机构,集中办理相关事项,整合力量,实现信息、资源、人才共享。同时,完善联席制度。在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统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落实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规划。她认为,建立激励制度同样至关重要,区级政府应将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考核范围,鼓励具有不可复制性和较高知名度的传统品牌及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创建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强化生产管理,变“散养”为“圈养”。窦双菊提出,围绕地标产品的创建,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围绕地标产品带动的主导产业,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地标产品技术操作规程,构建“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相关规定,区级政府规划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强化品牌宣传,变“被动”为“主动”。“要有效利用载体,保护标识使用,拓展宣传领域。”窦双菊委员呼吁,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等营销促销平台,不断提高地标产品品牌影响力,支持优质农产品开展专题宣传推介。政府部门要制定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约束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用标志。借助网络营销的力量,实现“互联网+农业+品牌”,在电商、快递、信息等领域全力推动地标产品挺进市场,促进地标产品带动主导产业借互联网之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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