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来源: | 作者:经济日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指出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银保监会联合农业农村部也印发了相关通知,将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相较于其他产业,农业往往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压力,且农民承受风险能力较差。要提高农民种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风险承受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经济稳定性,发展农业保险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在2007年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使得农业保险发展步入快车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质上体现的是政府对农业、农民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支持和保护,是化解农业自然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的必要措施。不过,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仍面临着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不够广、农户投保意愿不高、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理赔不规范等亟待解决的难题。以生猪养殖为例,目前开办的政策性险种有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是1000元至1200元、500元至600元,虽然有关部门将保额暂时提高到了1500元、800元,但仍不能完全覆盖养殖成本。
  从保险机构角度来看,由于养殖业具有风险发生概率高,损失集中,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尽管有政府保费补贴,但诸如政策性生猪保险之类的养殖业保险仍是一项成本较高、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导致开展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很难从中获益。一旦发生较大疫情,还可能面临巨额亏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保险产品供给的连续性。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受客观条件限制,很多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产生损失时大多是自己承担,同时由于保险赔付金额难以覆盖损失,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总体来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对此,政府部门应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保额,鼓励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同时应加强监管农业保险产品,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保险机构应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与服务,例如探索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发与政策性农险互补的商业性农险等,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构建数字化农险经营管理体系。此外,还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户能够深入了解投保程序和补贴政策,增强农业保险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农民抵御风险,提高养殖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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