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省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试验
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开展安全利用推进区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面,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2019年—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依据2012年普查结果和今年3月完成的全国农用地详查结果,全面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同时,我省在潼关县、勉县、汉滨区等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试验,因地制宜选取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水肥调控等技术,加强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
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我省以污染地块管控为核心保障居住用地安全。2017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疑似污染地块责任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在土地规划、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核准污染地块数量、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修复,为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打好坚实基础。同时,我省还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监管,将全省12家相关企业纳入管控名单,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采取措施防止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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