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引擎”才有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目前,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市场主体活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已成各方共识。
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经济发展最显著的成就之一就是市场主体的爆发式增长。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到2018年底的超过1亿户,增长了200余倍,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它们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市场主体活力的充分激发,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就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题中之意。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营商环境已有明显改观,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并首次跻身全球前40。今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之后,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得到法规制度的固化,有利于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和纾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但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政府治理体系”一节中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充分体现出中央对于政府执行力的关注和期许,这也将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减税降费。近几年来,中央在减税降费方面可谓不遗余力。继2018年减税降费约1.3万亿之后,2019年规模将超过2万亿。减税降费促进了企业减负、居民增收和就业增加,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六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需要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政府要继续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人类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告诉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也雄辩地证明,开放与改革可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只有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市场竞争,才能提升市场主体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变局,唯有依靠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主体活力的充分迸发,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乱云飞渡中找到破局之策,激活新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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