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听完6个集体经济先进村代表谈了经验,6个后进村代表一上台就曝光自己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这是11月27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举行的2019年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第二次工作例会上的情景。
2018年,海南省无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503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9%。对此,这次例会提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振兴乡村产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
此次例会强调,要从多方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对城中村、城郊村或地处交通要道两侧的村,要重点发展仓储、物流、餐饮、租赁物业、交易市场等产业。二是鼓励采取“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党支部+村集体+合作社”等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地提供保障。三是对一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安排一定的产业扶贫资金,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四是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努力实现全面“一肩挑”。同时,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等制度,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彭金辉出席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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