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
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购置农业机械信贷服务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对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修订草案还提出,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本市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
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款有益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升级,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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