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资保证金管理将更加规范。而且,明年1月1日起,济南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将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银行、保险机构若违反约定将会被联合惩戒,这将使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
12月1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办法》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单),且生效后不可撤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的应急保障,是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预留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项目缴存单位须将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并由监管银行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缴存凭证,证明工资保证金已缴存。
对于以告知承诺制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缴存单位须在承诺期限内自行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否则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取消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其他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和动态管理。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缴存单位,其新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制度,且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AAA级的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被评为B级以及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
保函代替保证金
《办法》一大亮点是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
《办法》提出,缴存单位可在监管银行开立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也可选择在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承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专用条款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
鼓励在济银行、保险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承保机构采取联保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必须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单),且生效后不可撤销。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单位,须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凭证,并签订《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
目前,多省市已相继出台了相关方案,不约而同地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北京市推行农民工工资保函,有了银行的担保函,当出现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用人单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出现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但逾期仍未支付等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银行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约定将被联合惩戒
济南市拟规定,对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如动用工资保证金通知书下达2日内,监管银行或保险公司未按照见索即付要求承担赔付或代偿责任的,由缴存单位立即以现金形式承担相应工资保证金动用款项,否则,计入缴存单位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2年内该缴存单位不能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每家银行只能在市级或各区(县)属地管理范围内指定一家下属支行作为监管银行,承办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业务。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存入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监管,细化内部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开具的保函见索即付。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或监管职责的,取消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对承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见索即付的合同约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认可其开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