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县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乡村治理试点单位
12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 近日,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批复,我省凤县、榆林市榆阳区、留坝县、汉阴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5个县(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乡村治理试点单位。全国共115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
批复明确,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在推荐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同步启动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各地共申报16个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16个乡村治理示范镇、66个示范村,并择优评选了一批省级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形成一批治理体系健全、治理能力较高的试点示范典型。
我省还积极开展省级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和模式推介活动,以农村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和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5方面为切入点,全面梳理总结基层乡村治理的创新做法和可行措施,目前已梳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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