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重拳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25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出,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未来将严格备案管理、对发布房源实施动态监控。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对于金融业务方面,应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意见》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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