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须抓好五个关键问题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着“半程”与“全程”的接续发展关系。精准扶贫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问题,实现了“半程”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而相对贫困的最终解决,“后半程”目标的实现,将依靠乡村振兴。唯有乡村振兴的接续推进,才能够真正破解精准扶贫的“增量”“变量”发展难题。唯有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最终完成,才能根本上实现精准扶贫的伟大目标。
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既要重当前,更要顾长远。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转、撤、合、改的探索中,确立接、创、并、立的发展方向与路径。
一是针对意识与思路要统一的问题,加强宣传与引导,尽快形成“各级共识”。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实践中,确立融合衔接的根本方向,明确精准扶贫成效不减退、乡村振兴开局大作为的基调,探寻融合衔接的有效路径,尽快形成“各级共识”。大力开展集中学习与培训、宣传与引导工作,向广大的干部、农民宣传明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向、新举措,以及接续推进精准扶贫的新策略、新路径。
二是针对体制机制要调整的问题,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的整合、接转工作。充分结合此轮机构改革,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职能,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政府专设机构或部门。充分利用和推进驻村帮扶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以驻村帮扶工作队为基础,组建“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工作队(专班)”。加快职能转变进度,重点围绕融合衔接工作,明确“工作队(专班)”的已有基本职能与目标任务,赋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职能与目标任务。
着手改革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核心的评估考核体制,将乡村振兴的新考核指标纳入其中。建立健全驻村帮扶的轮换、转岗以及提拔任用体制机制。在各地区开展融合衔接试点村建设,撬动融合衔接的“增量”与“变量”发展杠杆。
三是针对规划布局要加快与优化的问题,强化“五级”指导、监督与督促。突出解决五级乡村振兴规划步调不一致问题,打破从省到村依次延后的惯例,引导五级同步推进制定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将“脱贫摘帽”后的减贫新目标、新任务,融合到乡村振兴规划中,力求在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融合衔接的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和创新。
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督促,针对已出台规划的各级,尽快对规划进行优化和完善。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配套制定和出台融合衔接的规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范、引导性的指导文件。
四是针对制度与政策体系要调适的问题,加快特惠向普惠转变的调适进度。在充分保障贫困人群“两不愁三保障”稳定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精准扶贫支农惠农政策由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逐步扩大支农惠农覆盖面。设置过渡期,适时地将精准扶贫的支农惠农体系纳入乡村振兴的相应体系中统筹协调。
加快推进制度与政策由照顾型向激发型转变,构建更加鼓励依靠内生动力,激发村集体经济合力谋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体系。更加突出城乡的一体化、均等化和同权同利,推进广大农民从生存目标追求到美好生活目标追求的跃升。
五是针对各级政府角色与职能要转变的问题,优化构建多元协同、互助共进的现代化治理格局。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转变是个持续过程,既要尽早着手,更要持之以恒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的全面领导,有序延伸基层党组织链条,推动党支部建在组里、社里、车间里。进一步加快各级政府的角色与职能转变,从亲力亲为的实践者向有的放矢的监督与服务者转变。
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在市场监管、以奖代补、小额信贷、大额融资等方面给予市场与社会主体更多的激励和扶持,引导更多的市场与社会主体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之中,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生力、协同力、互助力。
同时,加大乡村振兴人才的招引与培育,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地就业,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实用技术人才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来乡、回乡创新创业。加大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孵化与招引,促进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涉农企业到农村发展,与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联合。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化与公司化创建,探索更多内生型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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