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起诉辍学子女家长值得点赞
来源: | 作者:人民网
  近日,云南省丘北县把一起案件庭审现场设置在了校园里。原告是丘北县官寨乡人民政府,而被告是两位学生的家长。作为父亲,他们没有把适龄孩子送到学校,却带着外出打工。这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吸引了同乡两千多名师生、家长到现场旁听。(据1月1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辍学,多为家庭贫困、家长意识落后、学习风气淡漠等因素所致。虽然现在九年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一些贫困地区还有补助金,但不少农村孩子到了一定年纪,就被父母视为劳动力,要么外出打工挣钱,要么在家帮忙干活。也正因为如此,孩子们耳濡目染,也会产生厌学情绪。
  家长是孩子成长路上第一位引路人,如果家长的想法不改变,学生流失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
  但是,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家事。《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家长不送孩子去上学,不保证孩子完成学业,不仅仅是失责,更是违法。因此,乡政府用了各种办法劝返无效后,出面起诉家长,也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法律尊严。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面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就必须保证那里的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在贫困落后地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扭转积弊陋习,打破落后偏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体现了基层政府敢于担当的意识。尽责的行动,也体现了对下一代成长的关怀,以及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心。
  近年,全国出现了不少这种“控辍保学”的“官告民”案件,多数都能达到目标。这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做法,值得点赞和在各地推广。
  透过这些案件,我们也要看到,义务教育普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辍学、失学、厌学依然是山区儿童不可回避之痛。还有很多孩子就在懵懂和叛逆中,失去了一生中最为宝贵的学习机会。所以,我们仍需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决心,久久关注,常常帮扶,切实保障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权,让渴望知识的眼睛不会黯淡,让所有童年都有朗朗书声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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