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来源: | 作者:人民网
  1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这是公安机关集中推出60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新举措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4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此次再推出6项改革新措施,包括3项试点推行改革措施、3项全面落实改革措施。
  北京等16个城市
  首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李江平介绍,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执法查验的时候,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具有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应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发放,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安全使用。
  上海等6地
  将试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网上查询
  年3月1日起,在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6分交通违法记分。
  同时,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等事故处理结果。
  全国范围
  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3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已试点的改革措施,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这3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
  一是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
  二是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00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三是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交通安全信息导航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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