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加合理的野生动物监管体系迫在眉睫
执法力量分散监管难度大 基层执法存在“三难”问题
“在酒店冰柜里发现了可疑肉品,看起来像果子狸,但是头部已经没有了,说是牛羊肉也很像。猎捕等违法行为一般都是深夜行动,漫山遍野都可以作案,隐蔽性极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扩大了查处范围,查处的难度也更大了。”
6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武夷山市人大代表、洋庄乡人大主席陈芙玺说出了多个目前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除了陈芙玺,当天发言的其他5位各级人大代表中,还有3位也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执法问题。
2016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对于野生动物利用进行了规范与严格监管,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地方性法规确定管理措施。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对禁食野生动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决定》的相关条款要求需尽快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构建更加合理的野生动物分级分类利用与监管体系。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有弱化趋势
“目前,我所在的区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及配备编制,人员均为兼职,没有配备野生动植物保护专业人员相关设施设备。此外,多头多部门都可以执法,衔接上也可能出现执法空白。”南平市人大代表、建阳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龚辉告诉执法检查组,在日常野生动物保护及当前的防疫战中,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和技术手段落后等力不从心的现象。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多个部门,在养殖、市场流通等方面容易形成缺位,甚至出现“九龙治水”的执法困境,迫切需要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形成联防联控保护合力。鉴于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加快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执法主体,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法律衔接,统一履行包括野生动物行政执法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此外,由于目前森林公安已转隶到地方公安,林业部门也将不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因此,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有弱化趋势。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林业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同时赋予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职责,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
建议明确没收野生动物处置流程
福建省梅花山华南虎繁育研究所是一家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承担着龙岩市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今年疫情发生后,各级部门加强执法查处,各县林业局送来需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
“我们经常会接到老百姓打来的要求救护小鸟、野蛇等野生动物的电话,经初步估算,我们每出动一次救护至少需要车辆、人工等费用500元以上。可以预计,再过两年,我们仅靠现有力量承担全市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该所负责人林开雄向执法检查组反映说。而据福建省林业部门反映,目前主要依托动物园实施收容救护,但是很多物种不适宜放生且数量较多,长期饲养额外增加了收容救护单位经济负担。
实际上,没收野生动物的保存和处置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执法的老大难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只是规定了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置程序与规范。
“受限于专业、场地、设施等因素,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查获的野生动物缺乏妥善处置手段。目前,基层在执法中遇到这种情况一般联系当地林业部门,但是在联系过程中会出现时间差,在过渡期间内动物的封存保护问题突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
鉴于此,相关部门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处置规定,建立专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并在全国按区域设立国家罚没野生动物制品仓储库,进行统一收储保管。
执法面临鉴定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
为查获案件制品出具物种鉴定证明是案件判定的基础,对于打击违法犯罪相当重要。
此次执法检查中,有地方反映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规范执法查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鉴定问题,一些地区片面强调鉴定工作应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单位承担,导致执法工作中普遍面临鉴定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
还需关注的是,现行法律是按物种进行管理,必须要鉴定识别到种才能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主要物证和依据。但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取证和固定证据成本高等技术困难,制约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效能。此外,依照当前科技水平,即使专业鉴定识别机构也难以区分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给有效精准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带来困难。
为此,相关部门建议从立法层面对常见物种和物品简化鉴定要求,可以由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即可,对疑难物种和物品的鉴定工作可以由具备资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