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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三天移除“拦路虎
来源: | 作者: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龚砚庆 通讯员 司利强 叶中琳
  “这根电线杆竖在路中间,不仅给村民出行造成了不便,还有不少车、人撞上去发生事故。陈慧丽检察官看到求助信息后,3天就为我们解决了难题。”8月12日,杞县城郊乡唐寨村党支部书记高宪彬感激地说。
 

 
  “在杞县城郊乡唐寨村一条道路中间竖着一根高压电线杆,自从去年以来此地已经发生两起轻微交通事故:一起事故造成2辆小轿车掉下路肩;另一起事故造成1辆面包车掉下路肩,给群众出行造成很大安全隐患。”8月8日,杞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陈慧丽在网上看到网友求助。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避免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陈慧丽立即和同时左留洋、徐瑞雪迅速前往唐寨村实地调查。
  “你们可得管一管啊,哪里见过电线杆栽在路中间的?”“前几天晚上我从县里大蒜市场分拣大蒜回来晚了,撞上了这根电线杆,电动车修修花了五六百块。我是贫困户,这可是我好几天的收入呀!”村里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对这个“拦路虎”不满已久。
 

 
  “原先这个高压电线杆并没有在路中间,后来道路加宽以后,电线杆没有挪。村委也向上级反映过,由于涉及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和道路施工单位和等多家单位,相互推诿,均表示没有管辖权,结果这事被搁置到现在。”高宪彬向检察官介绍。
  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杞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杞县检察院研究决定,启动“等”外公益诉讼程序,向杞县交通运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公路管理职责,对处于S327省道至唐寨村公路中心一处妨碍通行的电线杆进行移栽,消除公共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
  为确保检察建议得到快速有效落实,杞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梁成科和陈慧丽主动与杞县交通运输局、杞县供电公司进行协商,释法说理,督促协调两家单位快速解决问题。
  杞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供电公司对检察建议内容表示认同,对因施工不到位给当地群众造成的不便公开致歉,并表示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施工中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建议。
  11日夜,“拦路虎”被“请”到了路边,小村庄恢复了往日的安宁。至此,检察建议从发出到落实仅用了3天时间,切实解决了这一难题,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小小电线杆,涉及到百姓的安全、群众的利益就是大事。今后我们要拓宽信息渠道,依法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权,及时发现、尽快解决这些影响群众衣食住行的‘小事件’。”杞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鸣霄说。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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