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9月16日电(记者崔洁 雒呈瑞)9月16日上午,“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外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到反抗,麻继钢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投入一窨井内。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麻继钢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麻继钢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其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证据,麻继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开展辩论,麻继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