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孟哲)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34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指出,加强政策创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
强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均将企业作为项目主要实施主体,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目前,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认定的154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82%为民营企业,全国9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中90%以上为民营企业。
强化金融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0多亿元资金,共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38个、农业产业强镇(乡)811个。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答复表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
同时,强化用地保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