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上海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年,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请8名全国知名专家;2019年,设立驻区河长办、驻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室,遴选6名具有环资技术背景的专家陪审员;2020年9月,举办第四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听取各方专家建言献策……
四年,一步步思考,一步步探索,如何有效地保护好中国第三大岛——崇明岛的环境资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不断努力,形成了专家鉴定、专家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的“崇明模式”。
借外力:联手专家智囊
“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广泛,往往需要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力量,结合生物、化学、大气、土壤等专业知识,对环境污染程度、因果关系及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等技术事实进行查明、界定。”黄菲菲告诉记者,她是崇明区法院环资庭负责人。
2019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崇明区法院对辖区内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重点保障世界级生态岛、东滩重点生态区域,以及长江口战略协同区。
同月,崇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禹分别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员出庭,当庭回答合议庭以及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2020年9月,在第四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上,达良俊、陈禹以及其他8名具有技术背景的专家被聘为崇明区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与两年前首批聘请的8位专家不同,此次加入的10位专家主要研究为实务,分布于野生动植物、环境规划、生态修复、渔业渔具、大气环境等多个领域。
“我们有的放矢地聘请专家,比如在生态破坏刑事案件中,非法狩猎案件比例较高,此外还考虑到未来湿地植被保护问题,我们特聘了两位专家。”黄菲菲说:“一位是上海自然博物馆副研究员何鑫,专门研究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还有一位是研究野生植物的鉴定与保护的专家李宏庆,他们能够为我们更好地处理涉东滩湿地等野生植物保护案件出谋划策。”
练内功:1+1大于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绿色条款”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地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解决环资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崇明区法院开始考虑加强法官与专家的交流。
7月,该院启动“法官+专家”结对项目,旨在打造一支精审判、强理论、有影响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8月,“民法典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该院召开。9月,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等知名高校的8位环境法学专家学者被聘请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导师”,与该院环资庭的8位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结对。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张璐是导师之一,她认为:“结对是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方法,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建立一套规范的机制,实现院校合作,双方互相学习、共同促进。我们与法官之间的深度交流可以拓宽彼此的视野,更多地发现前沿问题。”
“新冠疫情暴发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民法典颁布等重大立法事件对司法审判带来挑战和改变,这就特别需要法学专家的前沿理论指导,弥补我们青年法官理论功底的不足、司法经验的欠缺。”崇明区法院环资庭法官刘凯表示。
“通过与法学专家结对,一方面能够让我们及时汲取环资领域前沿的思想,让自身的理论知识更加扎实,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和法学专家的交流合作,把审判成果及时转化成理论成果,在梳理优秀审判案例的基础上真正形成指导实践的裁判规则。”与刘凯在同一庭的法官贺宇红对“结对”充满期待。
据悉,崇明区法院环资庭现有3名法官,5名法官助理,均具有硕士学位。该庭先后审理过非法收购、出卖游隼案,长三角首例猎杀中华鲟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等一系列案件,连续两年在全国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获奖,此外多篇调研成果荣获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优秀案例等重要奖项。
“通过与院校之间深入的交流合作,让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标杆,持之以恒打造生态司法的‘崇明模式’。”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崇明区法院副院长沈璇敏表示。
聚合力:构筑共治格局
2020年9月15日,一场交流会在上海崇明生态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和崇明区法院环资庭就双方合作的事宜进行了细致商讨。
2005年1月,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在上海市科委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资助下成立。2018年,依托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联合研究中心”,并于2019年1月18日获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从拿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到现在,联合研究中心受理了一系列案件,案件涉及污染物性质、地表水、空气污染、近海岸带生态系统等7大领域。”华东师范大学生态学系的系主任邓泓介绍,其中一例便是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该案由崇明区法院院长朱丹担任审判长,是该院审理的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中,受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联合研究中心参与鉴定,确认该案中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为中华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9月17日,崇明区法院和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在打造科研实践基地、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实现资源互通共享、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四大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与此同时,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市崇明区委书记李政共同为“生态环境司法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严惩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与兄弟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合作,共筑崇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努力贡献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崇明经验’。”朱丹表示。(严剑漪 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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