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简洁 通讯员刘佳)“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针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也就是‘直播带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监管,并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督促在京平台联合制定并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今天,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科长刘芃芃接受采访时介绍,该自律公约将于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抖音、快手、京东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作为首批倡议企业均加入该自律公约。”
疫情防控期间,“直播带货”在助推经济复苏、助农惠农、便捷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其行业规则尚未成型,食品过期变质、虚假宣传、售后无法保证等问题频频见诸报端,已经成为食药安全重点隐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领域。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办理北京市范围内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今年3月以来,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刘祯元和检察官助理就开始关注、发现、收集“直播带货”中的问题线索。
经过充分研判,该案办案组决定将发现的问题分为两类,采取不同方式督促、助力行政机关履职。“一类是像某些主播在直播中销售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或者信口开河,对一些糖果制品宣传可以长高、减肥、治便秘,甚至一些主播卖食品时在销售页面连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基本信息都没有介绍,消费者买到的时候发现已经过期了,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刘祯元介绍,对于这类行为,我们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另一类是对某些没有开设网店,只是通过加微信号、QQ号等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无法维权,甚至连卖家都找不到。”刘祯元认为,这类问题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确实是侵害消费者权益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规制的必要性,应当助力行政机关以引导行业自治的方式加以规范。
6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直播、短视频平台内“直播带货”“网红代言”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制发检察建议前,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法律适用、整治措施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7月28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整改,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31家线上商户的涉嫌违法行为逐一核查处置,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并且推动了上述自律公约的签署。其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自律公约研讨会并就直播中的广告认定、个人信息报送等争议问题发表意见。
“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直播平台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依法监管,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新业态行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构建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主体自治,是解决行业乱象的关键所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宋红伟说。
据了解,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将构建“直播带货”行业自律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予以立项,尝试拟定关于直播和短视频购物行业相关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相关行业治理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