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商铺有人向学生售烟?
来源: | 作者:检察日报

日前,山东省泗水县检察院检察官侯国栋跟随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到辖区校园周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已被取缔,商店均在显著位置设立了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牌……检察机关与烟草部门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明显成效。

丁梅代表的呼吁

丁梅是泗水县泗河小学校长,也是山东省人大代表。2019年5月,她受邀到泗水县检察院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在与检察人员交谈中,她提到自己所在学校的周边商店有向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的现象,希望检察机关予以关注。

丁梅介绍,这个问题并非个例。她调查发现,该县其他中小学周边店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校方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但收效甚微。丁梅说,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单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未成年学生抽烟问题就难以有效禁止。青少年吸烟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而且还影响着国家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发挥职能,让未成年学生远离香烟危害。

检察官的发现

座谈会召开后,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成员侯国栋和同事们立即深入学校全面走访调研。“我们到辖区部分学校进行了走访,发现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校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结果并不乐观。这与丁代表反映的情况一致。”侯国栋说。

与此同时,泗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城区18所中小学周边的烟草零售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部分商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牌;部分商户违反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侯国栋说。他们还发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依法对商户存在的违法问题予以查处。

检察建议促问题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7月,泗水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开展烟草零售点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从事烟草制品销售活动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户,一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并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烟草专卖局立即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12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109户零售户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6户零售户,依法回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消其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与全县2095户零售户签订了《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同时,制发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单3200余份,呼吁公众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

“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次建言,检察机关竟然如此重视,与烟草部门联手,短时间内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谈到这项工作的成果,丁梅非常感慨,连连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谈及以后的工作,她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不断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呵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匡雪 王海容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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