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地检警协作聚合力 同守碧海蓝天显担当
会议现场
4月30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广东海警局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李先兰、张小燕,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大校师级副职检察员朱宇宁,受邀见证会签仪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广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黄运湘、广东海警局局长刘绍根到会并作讲话。广东海警局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尹国峰主持会签仪式,并就《意见》作了说明。
联签仪式
■刘绍根介绍了广东海警概况和相关执法工作情况,指出军地检察机关共同与海警机构签订协作配合协议,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开展海洋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必将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更大战果。要求广东海警局一如既往依法自觉接受军地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也希望与军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案件协作、资源共享、公益诉讼等领域协作,增进沟通、增进合作、增进感情,为全面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黄运湘就推进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走深走实讲了四点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检警军地协作,不断规范维权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共同推进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更新思维理念,着力提升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军地检察联合法律监督模式,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注重探索特点规律,不断创新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方式方法,将军地优质司法资源主动融入海警执法中;要把协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好各项协作机制,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办案为切入点,密切配合,共同担当,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向东指出,广东是海洋大省,也是驻军大省,加强我省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的协作配合,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是三家单位共同的政治责任,是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和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意见》的签订,标志着我省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在共同构建新型军地检警大控方格局上迈出了新步伐。要将协作工作纳入省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规划,突出协作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在案件管辖、线索移交、侦查配合、信息互通等方面研究制定规范性措施,确保涉海涉军案件依法及时办理;要在办案中做实军地检警协作机制,从服务大局出发,对常见执法问题以及重大、疑难、复杂、多发案件积极磋商研讨,形成打击合力;要在强强联合中放大合作效应,涉海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检警双方可以通过开展联合培训、案件交流研讨等方式,充分发挥海警犯罪查缉能力强、检察机关法律适用能力强的各自特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能力;要在联合共建中拓展合作领域,军地检警三方可以在党建工作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共建活动,把军队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传递给地方检察干警,互鉴互学,共同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见证
据悉,军地检察机关联合海警机构签订协作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意见》亮点纷呈,谋划超前,如探索建立军地检察机关联合法律监督模式,联合办理涉及海洋领域类公益诉讼案件机制,联合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在海警机构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等内容,备受关注,必将不断强化军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增强海警机构执法办案水平,共同促进海上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聂春婷 编辑:刘雅、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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